詢價采購是指對幾個供應商(通常至少三家)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一種采購方式。它既能滿足采購單位的一些數量多、金額較小、時間要求緊的采購需求,同時也能有效地節(jié)約采購過程的成本,是一種較為常用的采購方式。
主要是對詢價采購的基本程序作出規(guī)定,即采取詢價采購方式的,必須按照下列程序執(zhí)行∶
1.成立詢價小組
適合詢價的貨物主要是簡單標準的貨物,在目前市場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的情況下,必須對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(guī)定的合格產品進行詢價,不符合國家政策規(guī)定和質量不合格產品不得列入詢價范圍。為此,法律規(guī)定要成立一個不少于三人以上單數的詢價小組,小組成員有采購人代表,還要有專家,其中專家應占詢價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。
詢價小組在開始詢價采購前,要確定下列事項∶采購項目的價格內涵,如要求供應商的報價是指貨物本身售價還是應當包括運費、安裝調試費、售后服務費等;評定成交供慶商的標準,如是以價格最低成交還是綜合評審成交。
2.確定被詢價供應商名單
詢價小組首先要根據采購需求,制定被詢價供應商的資格條件,重點考察供貨品種、信譽、售后服務網點等。然后根據資格條件確定被詢價供應商名單,并以公平的方式從中選擇三家以上供應商作為被詢價對象。最后向這些供應商發(fā)出詢價通知書。通知書中應當注明采購需求、價格構成、評定成交供應商的標準、報價截止時間等事項。
3.詢價
按照本法規(guī)定,被詢價的供應商只能一次性報價,報價提交給詢價小組后,不得更改。4.確定成交供應商
詢價小組完成詢價工作后,要形成詢價報告,提交給采購人,由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。采購人在確定成交供應商時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事先確定的成交供應商評定標準。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后,要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供應商。